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3-10-15 浏览次数: 97

为了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培养研究生的过程管理,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引进激励与淘汰机制,特制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在籍硕士研究生,经一年半(在职硕士研究生可延至二年)的学习、培养,均需参加中期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下一阶段的学习与培养。

二、 考核目的

通过中期考核,进一步考察学生政治理论水平与思想道德修养;考察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与基本的科研素质;考察学生的临床诊疗及相关的实践动手能力;全面检验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的学习状况与学习效果;考核学生是否具备进入科研、临床、论文阶段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以促进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 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状况。包括政治理论修养、职业道德、工作学习态度等。由同年级研究生班组进行评议,写出初步评议意见与成绩,由研究生部党总支会同各院(系)负责审定。

2.课程学习情况。审核考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时学分量与成绩,外语通过省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的成绩。

3.备课试讲。硕士研究生于第二学年由教研室安排不少于4学时的备课试讲或安排带教本、专科生实验课或实习课,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导师或有关专家3~5人参加听课,并经评议后评定成绩。

4.文献综述。研究生在充分查阅本专业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围绕研究方向或研究课题撰写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后应附查阅文献的篇目,由考核工作小组参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指标体系》的有关项目评定成绩。

5.开题报告。研究生在第三学期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由院(系)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并评定成绩。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允许于两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一次。仍不合格者,视为不具备继续培养条件,终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

6.实践能力。中医专业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要求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4个月,主要检查其安排、落实情况,研究生所在临床科室、带教教师对其临床能力及综合表现的评价意见。中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中期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其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并评定成绩。

四、 组织管理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院系领导、学科点的导师与教研室(研究室、临床科室)有关专家7~9人组成,全面负责本院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各院系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文献综述、预试验的数据、开题报告、临床科室轮转记录考核等材料由院(系)分管秘书集中管理,中期考核时提交考核工作小组审阅。院系将中期考核形成的书面材料及以后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材料,一并归入研究生个人培养档案,于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集中交研究生部。

五、 考核方法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于二年级的第一学期末进行,研究生本人向院系递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考核项目为:①政治思想状况,②课程学习,③备课试讲,④文献综述,⑤开题报告,⑥实践能力。攻读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2.上述各项考核项目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指标体系》评定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者可继续下阶段的培养,其中有一项成绩为及格或中等者,由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改进意见,学生限期改进提高后,继续下阶段的培养;凡中期考核中有一项不及格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延长培养期限半年至一年,重新申请中期考核,延长期间的培养费由本人自理。经再次中期考核,仍不及格者,由院系报研究生部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认为确属不具备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作出终止培养,不得申请硕士学位的决定,其中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