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2025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3-27 浏览次数: 100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2.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注重试题的“科学性、规范性、等效性”。

3.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笔试试题除外)”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及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具备硕导资格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配备秘书1名,具体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3.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相关视频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4.学院党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复试线及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划定与公布,参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四、一志愿复试

1.报到时间:3289:30-15:30

2.报到地点: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3.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备查(材料不退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2)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3)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享受初试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与《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原件);

8)《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复试考核(总分500分)  

第一阶段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考核。复试考核各个环节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1)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9日上午8:30-11:00,测试时长150分钟,满分300分。

备注: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请携带黑色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不需携带计算器;

(2)综合考核时间为330日下午1400,地点:B11-417内容包含四部分,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含口语、听力)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格)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4)70分)外语综合应用能力70分)和科研思维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考核60分)

备注:面试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的通知》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一志愿复试录取

1.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未能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3)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4)体检不合格。

2.考生的复试及预录取结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调剂工作

1.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 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七、体检

1.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将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补充说明

1.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届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80元。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进行网上缴费(“南中医财务处”公众号-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

九、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811671

                  

                                       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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