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6 浏览次数: 568

南中医大人字〔201611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有关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遵循“科学设岗、总量控制、按岗聘用、规范管理、整体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强化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总体要求:加强岗位管理,注重学科定位,严格条件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聘质量。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二、岗位设置和计划使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及《南京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南中医大委〔20092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结构比例,强化学科导向,突出内涵建设重点,以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

岗位计划的使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高级职务实行各单位的单位指标岗和学校的面上指标岗相结合的设岗办法。单位指标岗下达到各个单位,由各个单位在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高级职务比例过高无法单独设岗的单位,由学校统一设置面上指标岗,由学校大评审团择优推荐。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励长期潜心教学并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专任教师,今年学校继续在教授职务中设置“教学型教授”岗位,此岗位全校设置1个,各单位据实推荐,学校将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单独予以评审。

三、评聘条件与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1.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1140号)执行。

2.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的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执行。

3. 教师外其他系列人员的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最新的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执行。

4. “教学型教授”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3)项和(4)、(5)中的一项:(1)聘任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校教龄20年以上;近五年内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教研室平均数;(2)教学综合考评为优秀,近五年学生评教的排名每年均在全校前100名之内。(3)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科6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1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科4篇以上;(4)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已经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5)教学思想理念先进,教学学术水平高,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育技术手段掌握全面,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学改革意识较强、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教育部本科质量工程各类项目的主要承担人(排名前三);获得过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校级排名第一;其他足以说明教学业绩突出的成果奖励。

5.关于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申报要求,除文件中规定的情形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视为符合申报资格:(1)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2)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影响因子3.0以上的SCI论文3篇以上。

6.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学科,凡19621231日以后出生者,申报正高职务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未获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7.评审高级职务时,具有连续6个月(含)以上境外研修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政策要求

1.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步骤、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14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教规〔201211号)执行。

2.关于核心期刊的范围

各个系列的核心期刊,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各类期刊外,还包括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valuation Center,简称CSSCI,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编撰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 含核心库、扩展库)收录的期刊。SCIEISSCIA&HCI来源期刊视为核心期刊。

3.关于成果署名问题

1)职称评审时发表的文章应同时署个人和单位名称。文章须为本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若是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须书面排名第一;南京中医药大学须为第一单位。各申报人员到我校工作后仍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文章不算作有效成果;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调入之前以外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文章算作有效成果。附属医院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时,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相关单位应是共同作者单位。

2)在符合本条第(1)项单位署名要求的基础上,第一作者是我校学生、通讯作者是我校教职工的文章,或者第一作者是外单位人员、通讯作者是我校教职工的文章,在计算职称论文篇数时,总数不得超过3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文章,只以第一作者身份计算职称论文的篇数。

3)教职工以在职身份到外单位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作者单位须同时署攻读单位和我校名称,此类文章在计算职称论文篇数时不得超过2篇。

4)教学、科研等其他成果的署名问题参照此原则执行。海外引进人才的成果署名不受本要求限制。

4.关于同行专家论文代表作的送审及效用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代表作须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职务须选择3篇代表作,送具有正高职务的五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职务须选择2篇代表作,送具有正高职务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正高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有三个尚未达到,或者两个尚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者,不予向学校学科组推荐;申报副高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有两个尚未达到,或者一个尚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者,不予向学校学科组推荐。

5.关于特聘教授的职称评审

我校已经作为江苏特聘教授推荐人选或拟申报江苏特聘教授的海外引进人员,尚未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的,按照我省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6.关于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生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根据苏教人〔200415号文件规定,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的临床理论课程门数须符合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同时须完成本校专职教师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我校规定216课时/学年)的1/3,包括临床带教、临床见习、实习等教学环节,其中任现职以来年均理论课学时数(仅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

(一)为从总体上把握各级各类岗位计划的设置和使用,各单位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各系列人员,凡本年度晋升评聘、转评职务或者考评结合聘任职务(已具备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卫生系列职务的除外)的,均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申报者,本年度内一律不再受理。

(二)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遵循职岗一致的原则,必须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审计、编辑、档案、工程系列申报人员材料报人事处;卫生、图书等其他系列申报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审核。

(三)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各单位必须将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四)经个人整理和单位审查报送至学校的申请材料,视为个人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确定性完全负责。个人和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学校资格审查期间和复审通过公示期间,一律不再补充材料。

(五)各单位向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报送审核结果及下列材料:

1. 本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含组成人员、经过、公示情况反映、结果)以及本单位申报人员名册。

2. 审核通过的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中须按要求明确标示学院审核通过,确认为有效教学、科研成果的部分,且有相关审核人和相关领导的签名以及单位公章。

3. 与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中审核通过的成果相对应的成果材料,主要是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知网)等有关数据库上的查询结果,科技成果鉴定书或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只需提交复印件。

(六)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教学评估中心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人事处将复审意见集中反馈至各单位。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述职测评与论文送审

资格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汇报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业绩、社会服务等情况。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民意测评工作。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不足15人的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的结果应当作为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双肩挑”人员按申报学科参加所属学院的民意测评。

人事处同时组织对申报高级职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论文代表作送审工作。

(二)所在单位评审推荐

在公开述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各单位确定单位指标岗推荐人选。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单位指标岗的指标数,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经无记名投票,确定单位指标岗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报人事处。其中,申报正高职务单位指标岗的落选人员可以继续参加学校面上指标岗的评审推荐。

(三)学校专家推荐团评审推荐

学校组建专家推荐团,成员由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高级职务面上指标岗的人员进行评审推荐。专家推荐团在听取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的主要业绩、民意测评结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面上指标岗的推荐人选。

(四)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学校各个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各单位和学校专家推荐团推荐的中、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学科评议组在评议审核过程中,须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必要时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学科评议时,应当认真参考论文送审同行专家的综合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尤其是对于“尚未达到”、“基本达到”任职要求的鉴定结论,要对申报人做出严格、审慎的评价。

在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作出全面、客观、综合、科学的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不少于参会专家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五)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当年我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全部人选进行评审、评议推荐。

评委会通过审阅申报人个人材料、学科组评议结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评议、评审,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做出评议,推荐到省高评委;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任职资格直接审定批准。评委会须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评议、评审结果,赞成票不少于参会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评议、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六、教师外系列职称评审程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和中专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师〔201130号)精神,教师外其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参照教师职务的评审程序。

教师外系列中级职务由学校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核合格后,直接报送至省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教师外系列高级职务由学校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核合格后,根据相应的岗位名额,通过评审推荐后,报送至省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七、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相关层次的评审工作。

(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成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均为保密范围。

(三)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对违反政策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将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的任职资格。

(四)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复查和确认工作,接受对资格条件标准的咨询;各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接受申报人员的咨询和答复申报人员的疑问。

(五)学校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负责接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申诉。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426

工作启动布置会暨资格条件标准说明、通知上网

42653

1.各单位动员布置

2.个人申报,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送交相关申报材料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3)

53

各单位报送经过审查的相关材料

54511

学校资格审查组复审,并在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512518

1.人事处集中反馈资格复审结果;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交《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论文、论著代表作

519615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2.送审、回收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3.个人述职、民意测评、单位考评推荐

4.各单位推荐学科指标岗人选

5.各单位整理材料,报人事处

616622

校专家评审推荐团考评推荐面上指标岗人选

623630

1.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2.学科评议组整理材料,交人事处

71710

1.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2.校审核推荐组审核、推荐

711

整理材料,报教育厅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有与之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中的有关文件和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栏目中下载,请一律使用网上挂出的最新版本的表格。教师外系列的相关申报文件和表格请在省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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