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有关附属医院: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等相关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遵循“科学设岗、总量控制、按岗聘用、规范管理、整体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为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提供高水平师资队伍保障。
总体要求:加强岗位管理,注重学科定位,严格条件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聘质量。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二、岗位设置和计划使用
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结构比例,强化学科导向,突出内涵建设重点,以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
岗位计划的使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高级职务实行各单位的单位指标岗和学校的面上指标岗相结合的设岗办法。
三、评聘条件与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按照《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执行。(南中医大人字〔2017〕25号)
(二)政策要求
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步骤、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17〕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教规〔2012〕11号)执行。
四、有关条件标准
(一)关于论文、论著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有ISSN或CN刊号、ISBN书号),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职务的专业相关,字数一般不得少于2500字。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含正式出版的有相关书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作为独著者或主编、副主编的著作、教材,可直接作为个人业绩报送;作为编委、编写者、编撰者参编的著作、教材等,须在相应章节中署名或在前言、后记中有个人承担具体编写任务的说明,方可作为个人的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3.各类学习和考研辅导用书、临床指导用书、科普类著作、个案经验汇编、辞(字、词)典等,不得作为正式的个人业绩报送,只作为学术水平的参考、参照。
4.评审副高以上职务时,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如果超过3篇,累计按3篇算,送审同行专家评议时只能有1篇。
5.除中医医史文献学科外,其他专业的教师以各种身份参加编写的中医药辞典类工具书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报送;中医医史文献学科的教师参加编写的该类工具书,必须是上级或学校作为指定任务下达编写的,方可算作正式的可以报送的个人业绩。
(二)关于刊物类别的说明
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各类期刊外,还包括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VALUATION CENTER,简称CSSCI,不含扩展版)、中国科学院编撰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不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SCI、EI、SSCI、A&HCI来源期刊视为核心刊物。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报。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三)关于表彰奖励的要求
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评审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四)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教学、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五)有关条件数目层次的说明
本说明中有关条件,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六)关于成果署名问题
1.职称评审时发表的文章应同时署个人和单位名称。文章须为本人独著或作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3分以下及其他非SCI论文的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须书面排名第一;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3分及以上的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可以认定;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5分及以上的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可以认定;南京中医药大学须为第一单位。各申报人员到我校工作后仍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文章不算作有效成果;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调入之前以外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文章算作有效成果。附属医院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时,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相关单位应是共同作者单位。
2.在符合本条第(1)项单位署名要求的基础上,第一作者是我校学生、通讯作者是我校教职工的文章,或者第一作者是外单位人员、通讯作者是我校教职工的文章,在计算职称论文篇数时,总数不得超过3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只以第一作者身份计算职称论文的篇数。
3.教职工以在职身份到外单位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作者单位须同时署攻读单位和我校名称,此类文章在计算职称论文篇数时不得超过2篇。
4.教学、科研等其他成果的署名问题参照此原则执行。海外引进人才的成果署名不受本要求限制。
(七)关于同行专家论文代表作的送审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代表作须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职务须选择3篇代表作,送受聘正高职务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职务须选择2篇代表作,送受聘正高职务的两位同行专家鉴定。
五、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
(一)为从总体上把握各级各类岗位计划的设置和使用,各单位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及教育管理究)和实验技术系列,凡本年度晋升评聘、转评职务的,均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申报者,本年度内一律不再受理。
(二)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遵循职岗一致的原则,必须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一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型的专业技术职务,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之后不得修改。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员材料报机关党委。
(三)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各单位必须将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四)经个人整理和单位审查报送至学校的申请材料,视为个人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确定性完全负责。个人和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学校资格审查期间和复审通过公示期间,一律不再补充材料。
(五)各单位向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报送审核结果及下列材料:
1.本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含组成人员、经过、公示情况反映、结果)以及本单位申报人员名册。
2.审核通过的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中须按要求明确标示学院审核通过,确认为有效教学、科研成果的部分,且有相关审核人和相关领导的签名以及单位公章。
3.与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中审核通过的成果相对应的成果材料,主要是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知网)等有关数据库上的查询结果,科技成果鉴定书或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只需提交复印件。
4.审核通过的各申报人员的《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论文代表作。表上的评审学科一律根据现聘任的岗位填写至二级学科,每个档案袋封面贴上《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论文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文章,申报正高职务论文代表作3篇,一式三份;申报副高职务论文代表作2篇,一式两份,分别装在档案袋中,每一份送审材料均须附鉴定表。论文须复印正文以及封面、封底、版权页。
(六)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公室、发规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人事处将复审意见集中反馈至各单位。
六、评审推荐程序
(一)论文送审
人事处组织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报高级职务资格人员的论文代表作送审工作。
(二)述职测评
资格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汇报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业绩、社会服务等情况。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民意测评工作。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不足15人的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的结果应当作为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双肩挑”人员按申报学科参加所属学院的民意测评。
(三)所在单位评审推荐
在公开述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各单位确定单位指标岗推荐人选。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单位指标岗的指标数,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经无记名投票,确定单位指标岗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报人事处。
(四)学校专家推荐团评审推荐
学校组建专家推荐团,成员由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高级职务面上指标岗的人员进行评审推荐。专家推荐团在听取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的主要业绩、民意测评结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面上指标岗的推荐人选。
(五)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学校各个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各单位和学校专家推荐团推荐的中、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学科评议组在评议审核过程中,须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必要时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学科评议时,应当认真参考论文送审同行专家的综合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尤其是对于“尚未达到”、“基本达到”任职要求的鉴定结论,要对申报人做出严格、审慎的评价。
在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作出全面、客观、综合、科学的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学科组成员人数1/2的,方可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六)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当年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进行评审。
评委会须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定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的,方可通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相关层次的评审工作。
(二)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成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均为保密范围。
(三)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对违反政策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将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的任职资格。
(四)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复查和确认工作,接受对资格条件标准的咨询;各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接受申报人员的咨询和答复申报人员的疑问。
(五)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接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申诉。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6月5日(二) | 工作启动布置会,工作通知上网 |
6月5日(二)~6月8日(五) | 1.各单位动员布置 |
2.个人申报,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送交相关申报材料 |
3.学院审核通过人员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
6月8日(五)下午5点前 | 各单位报送经过审查的相关材料,同时开始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3天) |
6月11日(一) ~6月22日(五) | 1.送审、回收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
2.学校资格审查组复审,在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公示3天) |
3.人事处集中反馈资格复审结果 |
4.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
6月25日(一)~6月27日(三) | 1.个人述职、民意测评、单位考评推荐 |
2.各单位推荐单位指标岗人选 |
3.个人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4.各单位整理材料,报人事处 |
6月29日(五) | 校专家评审推荐团考评推荐面上指标岗人选 |
7月2日(一) | 1.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
2.学科评议组整理材料,交人事处 |
7月4日(三) | 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
7月5日(四)~7月9日(一) | 评审结果公示(公示5天) |
7月10日(二) | 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有与之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中的有关文件和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栏目中下载,请一律使用网上挂出的最新版本的表格。
人事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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