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7 浏览次数: 504

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国家部委以及省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管理和教育工作,为学校“双一流”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环境,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校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科研诚信相关政策学习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部门于本月完成在本单位范围内的科研诚信相关政策专项学习,带领本单位、本部门师生员工熟悉和掌握各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学校对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的管理规范及要求,并将之转变为自身科研活动的内在要求。学习形式不限,学习内容可参考科技处网站“学术管理”栏目的相关内容(网址:https://kjc.njucm.edu.cn/newsList.asp?classID=160)。

各单位务请于930日前形成本单位科研诚信专项学习总结材料,材料中应至少包括:1. 活动的影像资料;2. 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对本单位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及方式、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成效等作出总结。

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技处学术资源管理办公室(行政楼5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_nzy@njucm.edu.cn

二、加大科研诚信审查和警示教育力度

各学院、附属医院和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学校署名的科研成果或项目的申报、发表和使用过程中的科研诚信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记录是否规范和完整;实验结果是否真实和可重复;科研伦理是否规范和有效;同行评议专家及意见是否真实;论文署名是否真实、规范;有无不当使用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合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科研诚信抽查,对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应彻查和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各单位还应加大对科研诚信的警示教育力度,针对科研诚信典型案例在大范围内进行学习、讨论,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无死角,使科研诚信入脑入心、警钟长鸣。部分典型案例可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网站首页信息公开表彰与处理处理决定,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3/)。

三、加大附属医院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

针对国内医院科研诚信事件频发的现象,各附属医院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迅速减少和杜绝科研诚信事件的发生:

1. 将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医院日常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

2. 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及规范,确保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有依据、有抓手、有成效;

3. 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检查、审查和督查工作,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并整理和保存相关工作档案;

4. 经常性开展科研诚信宣教活动,确保医护员工熟知相关政策,了解操作规范,严守相关规定;

5. 严肃认真开展科研诚信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务必形成科研失信必查处、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四、及时开展学术期刊预警工作

学校将密切关注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将学术质量差、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学校学术期刊预警目录,并予以公布。

请各学院、附属医院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学校将就各单位和附属医院科研诚信工作开展成效进行适时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二级单位绩效评价、科研项目及平台申报以及附属医院绩效评估等的重要依据。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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