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落实集体决议,科学规范选拔人才。
3.强化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
4.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满分100分,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1)导师评审。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其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申请者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并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不含报考导师)逐一审核,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其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不超过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按成绩排名进行顺位替补。
三、综合考核过程
(1)学院成立含招生导师在内的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和1名秘书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原则上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须在同一专家组接受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4:30,地点:B11-427
(2)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生现场作答,含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情况。
(3)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能力×20%+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40%+科研综合能力×40%。
四、录取
(1)学院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成绩排名顺位替补。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后,将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监督保障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马文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
3.凡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申诉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六、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2.本办法自202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
2024.5.23